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界定 (一)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责 1、支持安全主管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有关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 2、协同有关部门督促各部门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建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及粉尘爆炸等事故隐患。 3、对有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人,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发生火灾及粉尘爆炸事故后调查原因,处理以上事故。 5、组织、领导公司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灭火战斗能力。 6、组织制定消防灭火、粉尘爆炸等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7、发生火灾及粉尘爆炸后,组织职工积极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原因。 (二)各部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组织义务消防小组,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灭火能力。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使每个职工都要严格履行,自觉遵守。 5、每天进行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 二、消防管理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一)总经理消防管理责任 1、领导公司消防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指示。 2、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当中,组织实施一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3、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对有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4、制定并组织公司消防大检查,对重大火险隐患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 5、对消防队伍的建设及生产工艺防火应用消防新技术进行决策。 6、对消防工作组织实施奖惩。 7、发生火灾后,带领职工积极扑救,并组织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及处理。 (二)副总经理及生产经理消防管理责任 1、负责公司消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消防工作。 2、组织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3、定期听取下属部门的消防工作汇报,随时审批有关消防工作的重要问题。 4、对公司义务消防队的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5、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组织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落实解决负责人。 6、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奖惩。 7、发生火灾后,带领职工积极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三)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消防工作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及公司有关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每月向上级领导汇报消防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度。 3、每周组织一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问题,要及时组织解决,并把解决工作落实到班组。 4、做好本部门(车间)义务消防小组活动。 5、教育职工遵守消防法规,严格履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度。 6、发生火灾后,带领职工积极扑救,协助保护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安全主管员责任 1、负责本单位的专职消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工厂有关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施严格管理。 3、对公司的干部、职工进行消防法规教育及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对消防法规的认识,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训练,提高义务消防队员扑救火灾的能力。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向消防主管领导汇报消防工作。 6、对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8、对动用明火作业进行审批管理,对现场配备的灭火器材进行检查。 9、发生火灾后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三、 重点防火部位防火管理要求 (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场地防火制度。 1、使用场地严禁烟火,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 2、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后要清理好场地妥善保管。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规范使用方法。 (二)油库防火制度 1、油库严禁烟火,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保持通道畅通 2、不准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库区,不准穿带铁钉、铁掌的鞋子,不宜穿容易发生静电的化纤服装。 3、库内严禁乱拉临时线路和安装临时照明设备 4、保证库内空气流通。 5、严格禁止电气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6、距油库30米内严禁明火 (三)化学品库防火制度 1、库内严禁烟火,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保持通道畅通 2、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3、库房管理人员要懂得所储存物品的化学性质,性质特别危险的物品,要单独储存。性质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开隔离储存。 4、对存放的物品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包装容器不良,破损,残缺及物质变质分解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 5、定期检查库内电气及照明设备,严禁乱拉临时线路。 6、严禁进行电气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7、在库内开启易燃、易爆物品容器时,严禁使用能够产生火花的工具。 8、库区30米内,严禁明火。 (四)辊涂车间防火制度 1、车间内严禁烟火,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保持通道畅通。 2、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 3、严格控制车间内油漆和溶剂的存量,以不超过当日用量为宜,容器要加盖以减少挥发。 4、静电枪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以导除静电。 5、定期清理工作间和排风管道的油漆沉积物。。 (五)仓库防火制度 1、库内严禁烟火,并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内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物品堵塞。 3、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严格按照库房管理标准进行物资的储存。 5、不得使用电气取暖设备,禁止乱拉临时电线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时,应找电工及时修理。 6、库内取暖片,禁止烘烤任何可燃物品。 7、库内严禁停放,修理各种机动车。 8、库内废旧物品要及时清理,库管员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关好窗户、切断电源、锁好门。 (六)加工及包装车间防火制度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烟火。 2、操作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 3、车间内严禁明火作业。 4、车间内所有电源线不得有裸露,需接地的设备必须接地;班后必须将车间内及设备底部的木粉清理干净。 5、必须保持车间内通风作业,开启除尘系统,防止车间内粉尘集聚。 (七)电气焊操作场地防火制度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吸烟。 2、作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操作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 4、禁止乱拉临时电源。 5、在非专门进行电气焊操作场地进行作业时,必须按“动火审批制度”的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6、在作业中,现场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在有火灾危险场地进行作业时,必须按消防部门要求,采取防范措施。 7、作业完毕后,应在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没有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 (八)锅炉房防火制度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2、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应达到“三懂三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补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 3、定期对锅炉进行检修,保障设备安全可靠。 4、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检验,保证其可靠性。 5、禁止在锅炉房堆放易燃、可燃烧物,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 6、锅炉运行要有值班记录。 (九)变、配电室防火制度 1、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程,严禁烟火。 2、电气设备定期清扫,防止尘污短路引起火灾。 3、室内、门、窗和墙壁要有防止鸟类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4、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遮栏。 6、遇有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和报警。 7、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十)食堂防火制度 1、煤气间,严禁烟火,并有明显的防火标志,煤气间的管道、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以防泄漏。 2、工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 3、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得放得太满,以防溢出,遇明火燃烧。 4、通风管道要定期清洗。 四、 防火检查制度 (一)公司每月组织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各车间每周组织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三)各重点区域含喷漆房、烤漆房、油漆库、油库的负责人每日对以上区域进行防火检查。 (四)在检查中要全面、认真、严格 1、检查各级管理者对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是否重视。 2、检查全体员工是否具有消防安全意识。 3、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 4、检查是否存在隐患、隐患整改是否落实。 (六)在检查中要以消防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为依据,以消防法规、消防管理制度为标准做到有法必依,严格要求。 五、 火险隐患解决制度 (一)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负责人。 (二)根据隐患性质,采取解决措施、落实解决单位。 (三)依据隐患性质,解决隐患的施工进度,定出解决隐患的最短时间。 (四)隐患的解决要严格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去做。 (五)隐患解决后,要报行政部进行验收。 六、火灾、火警事故处理制度 (一)对一般火灾、火警事故的处理 1、要查清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 2、落实防范改进措施。 3、对责任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要对职工进行教育。 (二)对重大火灾、火警事故的处理 1、根据人力资源部提出的具体意见,各有关单位负责实施。 2、对责任者按损失的比例进行处罚、直至开除。 3、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三)火灾隐患及事故的处罚 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八.激励中8.1责任追究”条款规定处理。 七、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1、凡一级防火重点部位、要害部门以及车间、油库、易燃、易爆部位动火做业,属一级“动火作业”,作业前要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写“动火作业申请报告”报人力资源部,经现场堪查,填写“动火作业审批单”后,方可作业。 2、在明火作业中要设专人担任防火负责人,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作业完毕后,要在确认没有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严禁不领“动火作业审批单”擅自明火作业。 九、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 厂区内一切消防设施,不得动用,更不得损坏。 2. 消火栓不准阻挡、压埋、圈占。 3. 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4. 厂内消防通道,严禁擅自占用,支搭建筑或堆放物品。 5. 消防通道被堵塞时,责任单位要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予以清除,保证其畅通。 6. 消防器材的配备、检修工作,由消防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各单位积极协助。 7. 消防器材要定期更换,保证其灵敏可靠。 8. 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易拿的位置,并指定专人保管。 9. 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十、附则
附加说明: 本规定提出部门: 人力资源部 本规定归口部门: 人力资源部 本规定起草部门: 人力资源部 本规定起草人: 管清民 本规定审核人: 曾祥军 本规定批准人: 李恒安 本规定发放范围: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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